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签发
导语 为了规范出境入境管理,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外国人入境出境、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管理。公民出境入境时应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交验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履行规定的手续,经查验准许,方可出境入境。
一、 适用范围
本业务手册适用于丽江市公安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签发的审批。
二、 审批基础
(一)事项名称和代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签发 代码:1xxxxx
(二)受理范围
常住户口属于大关县辖区范围的公民,可根据需要向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中国公民因私出国普通护照》;户籍所在地非大关县辖区范围的公民,可向居住满6个月的居住地县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中国公民因私出国普通护照》换法、补发。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五条: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四)实施机关
丽江市公安局
(五)审批人员
丽江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民警
(六) 审批条件
1、予以批准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提交身份证证明材料真实有效;
(3)如实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4)不具有法定不准出境情形。
2、不予批准的情形
(1)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2)无法证明身份的;
(3)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4)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5)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6)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7)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七)申请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原件
2照相回执单原件
3申请人近期免冠照片原件
4身份证原件(交验原件后退还申请人)
5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
6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
(八)审批时限
县级受理时限:3个工作日
市级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省级制证时限:7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1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六条)
承诺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九)审批收费
收费环节:受理环节前置收费
收费项目:普通护照工本费、加注费
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普通护照:200元/本,加注20元/项
减免收费的情形:无
交费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至17:30
交费地点:县(区)公安机关出入境接待大厅
(十)审批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
三、 审批流程
1、 受理
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大队
2、 审批
丽江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3、 制证
省厅出入境管理局
4、 发证
邮递快递领取或自行到省、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